ABC小说>玄幻奇幻>灰塔的黎明>第九十一章 旷野巨魔

严格来说,坑洞上方的东西来的并不比起司晚,因为它根本不是为了红光而来。那东西本来就生活在这里,这里是它的领地,只是这片领地今天被许多闯入者轮番造访了一下而已。

你问这种观点有什么依据?是这样的,即便法师们会承认动物中的一部分对魔力有着较为敏锐的感知,但他们绝不会承认巨魔这种东西也能感知到哪怕一丝一毫的魔力。没错,现在站在大坑边缘的,就是一头巨魔。

巨魔,或者叫巨怪,它们是一种被公认的丑恶物种,不论是人类矮人,还是精灵,甚至是更少见的种族,都会对巨魔表现出极度的鄙夷。

无它,巨魔实在是太过于令人作呕了。这种作呕是两方面的,在物质方面,巨魔普遍有三米高,腿长占了身体的一半,胳膊也能勾到自己的小腿,从比例上来说非常善于运动。

可除此之外,它们身上再没有一处让人觉得有趣的地方,长满脓疮和疙瘩的皮肤,毫无对称的脸部及肩膀,巨魔的身体就像是一团被放大并赋予了生命的劣质泥偶,还是那种内部潮湿并混杂着诸多杂质,在阴暗的地方开始腐烂发霉的泥偶。

外貌确实是巨魔令人难以接受的第一点,但绝对不是最重要的一点,丑陋无法让人恐惧,反而会让人觉得鄙夷。人们当然鄙夷巨魔,可他们更害怕它。真正的原因在于,除了外形之外,巨魔还有两个特点最让人难以忍受,那就是它们的食谱和近乎不死的身体。

巨魔什么都吃,是字面意义上的什么都吃,飞禽走兽它们吃,花鸟虫鱼它们吃,木头石头它们也吃。巨魔的胃袋会分泌一种腐蚀性极强的胃酸,用于消化它们送到胃袋的任何东西,这个任何的范围里自然包括被巨魔袭击的人,他们的牲畜,乃至他们的财产和房子。巨魔吞噬一切,有它们生活的土地会飞快的衰落下去。

其实和巨魔一样具有破坏力的害兽也是有的,这世上不乏擅长进食的生物,毕竟以朴素的生存逻辑来看,吃的越多,积攒的能量也就越多,个体就更可能存活。所以巨魔的恶名昭着和它们难以杀死是不可二分的,巨魔的皮肉并不坚固,但它们的再生速度却令人咋舌。

如果你砍断巨魔的胳膊,你将在三分钟内目睹一只新胳膊的诞生,并在十分钟内看到断手上长出一只崭新的巨魔。有人说蚯引被砍成两半就会各自恢复,可从已有的实验数据来看,巨魔的自愈能力绝不是砍成两半那么简单,如果你五马分尸一头巨魔,你会得到六个对你流着口水的可怕怪物。

以常规手段来说,巨魔是不可杀死的。对于常人来说,对付巨魔的唯一有效手段就是火,火焰可以暂时抑制巨魔的再生能力,巨魔也会本能的躲避火焰。

可那样的效果是很有误导性的,真实情况是,所谓靠灼烧断面来阻止巨魔再生完全是无稽之谈,别说火把或者火堆的火焰能否瞬间对伤口造成足够的灼烧,就是真的把巨魔肉块放到烤炉里去烤,它也一样会逐渐完成复生,不过是那个过程被放慢了几百倍而已。

有一句矮人的谚语是,你没法煮熟一块巨魔肉,这是一向以固执闻名的矮人去形容最固执的人时才会用的形容。而这种特性也就导致,常人在巨魔面前只有逃跑的份。

这样看来,巨魔和逝去精灵其实是一样的,他们一样的地方在于,两者都完美的适应了自己生存的时代。在魔力充盈的年代,完全的魔力化就是最好的生存策略,它可以让个体达到接近不死的程度,又不必负担任何难以支付的代价,这就是古代精灵的策略。

在现在这个物质开始支配魔力,魔法不能单独存在的时代,放弃魔力上的天赋,将全部身体潜力都转为对营养的吸收和再生,这就是巨魔的策略。两者都是极端的适应者,他们或许没有应对生存环境大变样的能力,却一定可以在各自的时代成为竞争中的有力选手。只可惜,这只巨魔遇上的是起司。

如果说有什么能让生物在不同的环境中都具有一定的适应性,让他们总是有机会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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