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小说>军事历史>大明王朝1587>第4章洋人有甚么了不起

朱翊镠一愣,随即笑道,

“这臣可不敢讲。”

朱翊钧奇道,

“怎么不能讲啊?”

朱翊镠不答,只是嘿嘿讪笑,一面又从百事大吉盒儿里拈了枚去了核的熟枣来吃。

朱翊钧又看向李太后。

李太后只得道破道,

“商人来做生意交税也就罢了,传教士不事生产,他们能顺利居留濠镜,一定往广东官场行了不少贿。”

“你四弟去南方不过是走马观花,又不是单为了捉贪官去的,再说陈瑞走后,那继任的吴善、刘继文都是难得的好官,我听说那刘继文还与海瑞并称,为天下明官第二。”

“有这样好的人才当两广总督,皇上不如就少操些心罢。”

朱翊钧明白了,传教士来华,肯定受了许多挫折,这些挫折要细细追究起来,广东地方官员肯定难逃罪责。

朱翊镠原是去探听海贸的具体情况的,同广东地方官员并无瓜葛。

可皇帝要因此对传教士产生了兴趣,甚至召他们进京面圣,那广东地方官员说不定就会因收受洋人的贿赂而被问罪。

朱翊镠虽然不知天高地厚,但一涉及到官场,他的态度亦跟李太后类似,总而言之就是能不插手就一定不去插手。

至于葡萄牙人行贿广东地方官员,朱翊钧觉得应该确有其事,但实际应该远没有到出卖领土那么严重的地步。

包括万历十年的两广总督陈瑞。

其实葡萄牙人记载中对广东地方官员形象的一贯丑化是基于传教的政治需要,是为了让葡萄牙人长据澳门的行为变得合理化,而不一定是事实。

明廷对澳门政策早在陈瑞之前就已定型,从万历元年开始,葡萄牙人上缴的澳门地租银就已正式记入香山县赋税收入,陈瑞不过延续此政策而已。

至于朱翊镠在广东探听到的传言,很有可能是“倒张”运动之后产生的副产品。

倘或陈瑞当时与葡萄牙人签订的澳门自治协定当真是在出卖领土的话,那张居正死后,御史是不会仅仅以行贿张居正的罪名来弹劾陈瑞的。

朱翊钧只好道,

“朕知道,洋人在广东行贿,多缘于丈抽之例,四弟方才说那传教士和濠镜的洋商是一伙儿的,想来便是指此事了。”

朱翊镠见皇帝没有要用传教士折腾广东官场的意思,心下也稍稍松快了一些,

“洋人商船的丈抽都是海道副使和广东市舶提举司在管,在其位,谋其政,臣以为,他们也算是尽心了。”

晚明时期广东地方政府对葡萄牙海商的征税一般使用“丈抽”的方法。

具体而言,就是将西洋船定为九等、东洋船定为四等,按照船只大小征收关税。

由于番舶到达广州后经常弄虚作假、偷税漏税,广东地方政府便规定,但凡番舶到港,广东市舶司和香山县有关的官员必须即行丈量,如数征税,并将其数额封籍后上报海道和督抚。

丈抽这种制度虽然避免了以“粗货”、“细货”标准征税而所出现的**现象,但海外贸易税收管理职位本来就是一个“肥缺”。

这样一个容易中饱私囊的职位在晚明吏治极其**的大环境下,更是不堪一击。

中外商人与饷税官员之间的权钱交易比比皆是。

由于船只大小完全由丈量的官吏决定,许多葡萄牙海商在入港的时候都会向负责丈量船只的官员行贿。

而且这种行贿的面向范围非常之广。

尤其到了万历时期,广东市舶司完成了职权重构,权力逐步增强,地位日渐上升,甚至可比肩盐课提举司。

海外贸易的管理执法权从海道副使、各地府县手中被强行分离出来,重新划入广东市舶司的职权范围。

海道副使和香山县等地方官员在海外贸易管理执法权中,仅仅只剩“丈估”的职权,“主裁”之责完全被掌握在广东市舶司手里。

朱翊钧笑道,

“朕没说他们不尽心,只是朕有些好奇,既然洋商和传教士是一伙儿的,那洋商也全信教吗?”

朱翊镠“哟”了一声,道,


状态提示:第4章洋人有甚么了不起--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