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小说>言情总裁>快穿101次:男神,帅炸天!>第2414章 怜我怜卿(69)

南倾烬中了。

“还有哦,既然身为女王的我都已经报上名号了,作为礼仪,你也快点报上姓名!不然的话,就往你的指甲缝里钉钉子哦!”

想起来了,洛朝花就是这种性格……

南倾烬叹气,“你不是知道我的名字?南倾烬……呜,好痛!”

他的后背,被今朝用力锤了一下。

“不是姓南!是明南,你叫明南倾烬!给我有点身为本小姐的血仆的自觉啊!你要冠我姓。”

闻言,洛朝花摆出了非常不高心的表情,“血、血仆?明怜的血仆?

不过,你却还留着人类的味道,总之先把详细情况告诉我!现在立刻马上!”

于是,南倾烬把这十天内发生的事按顺序说了出来。

让今朝说的话,搞不好会惹来麻烦,所以还是由他来说吧。

“也就是说……南倾烬在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来到帝都,接着被第一发现者明怜所咬。

但你却没有完全变成她的血仆,接着,就在明怜的家开始同……居。

在这期间,还被另外两人轻……咬,而稍微带有了血仆的特征,呵呵真行呢,居然能让被称为钢铁之女的我,感到头痛。”

“陛下,难道说,这个肮……脏的男人,就是初……恋的……”

“闭嘴!”

洛朝花怒斥,龙莎的头被扇子砸到了。

“好痛,不过,这也是陛下的爱之鞭笞,哈啊哈啊。”

洛朝花完美地无视了龙莎的反应,接着说了起来。

“而且,啃了你的血族之一,还是路稀吗?那个全年三百六十五天,不间断犯痴的女装……癖!”

作为女王的洛朝花,对大亲王当然也是直呼其名的。

虽然说,路稀本来就已经很没威严了。

即使是在学校里,他也会穿着女生校服说些,“怎么样,最近有精神吗?当然主要是那个的意义上哦!”这种残念的话。

“明怜,你也是哦,居然会碰巧遇到他呢。不愧是我的妹妹,这种好运气还真是让人感叹啊。

顺便一提,这个男的在华都时,可是个超级小白脸呢……”洛朝花故意讽刺南倾烬。

然而,今朝却坦然点头,“是,已经听南倾烬说过了。”

“喂!不要乱说!那个是因为不可抗力,洛朝花你也知道的!”

再这样下去的话,不知道又会被说成是什么样,南倾烬只好打断了对话。

毕竟,洛朝花在这种地方从来不留情面。

“这样不是很好吗?南倾烬不也因为能够这样普通地和同龄的女生进行对话而感到高兴吗?

如果是在华都的话,你大概就会被看成是猎物吧!”洛朝花幽幽指出道。

“就算是在这里,我也是作为奇迹般地留下来的,唯一一个华都人而被当成猎!物!”

听到南倾烬这句话,洛朝花有了疑问。

“等等,我想确认一下,现在……南倾烬应该是这里唯一的华都人吧?虽然说,按人的统计的话,应该就是那样。”

“大概吧。不过,为什么要问那种事?”

洛朝花用扇子拍打起自己的手,就像是在发出某种节奏的乐器一样。

接着,南倾烬的头被扇子重重地拍了下去。

很明显,他是被当成傻瓜了。

“我说你到底要天然到什么地步啊?你想想看,假如说有一名华都人在帝都里遭到了袭……击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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