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其中的道理,其实也非常简单。根据南康既有的程序来看,长老会提出一条政令,并不能如同北燕幽北那般、得到皇帝大印之后,便可迅速通行全国。按照程序来说,长老会发出政令、需要交由议法会进行审议批注;如果议法会认同此令利大于弊、可以正式颁行之后,还要再交由检察院进行复核、主要是衡量有没有与南康基本法典相悖之处;如果检察院也认可这道政令的话,还要分发到诸多民议会进行二次复论;直到整个流程走完之后,才可以将其视为一条合法的政令,并正式产生法律效用。
这是一套何等冗长而繁琐的手续啊!
这其中的道理,其实也非常简单。根据南康既有的程序来看,长老会提出一条政令,并不能如同北燕幽北那般、得到皇帝大印之后,便可迅速通行全国。按照程序来说,长老会发出政令、需要交由议法会进行审议批注;如果议法会认同此令利大于弊、可以正式颁行之后,还要再交由检察院进行复核、主要是衡量有没有与南康基本法典相悖之处;如果检察院也认可这道政令的话,还要分发到诸多民议会进行二次复论;直到整个流程走完之后,才可以将其视为一条合法的政令,并正式产生法律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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