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小说>军事历史>买宋>第二百四十五章 气愤至极告御状
/p>

结果牟晖见到赵匡胤却说,家里有个下人将一头猪给弄丢了,因此跑来向皇帝抱怨。

赵匡胤听到竟然是如此一个“案件”,无奈之余,却也没有动怒,反而是赏赐了牟晖一千钱,让他再买一头。

处理完百姓的事后,赵匡胤是笑着对宰相说。

“连丢猪之事都来告御状,看来民间没什么冤情啊。”

由这件事可以看出,宋朝百姓“击鼓鸣冤”门槛之低,这确实是值得称道的。

也因此,许多“击鼓鸣冤”的事件、民间故事、包括戏曲多以宋朝为背景,也侧面说明宋朝在这项制度上的实行力度是超过其余朝代的。

到了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以后,也将这一制度沿袭了下来,还专门设置了官员管理。

一旦民间有百姓前来伸冤,任何官员不得阻拦,违者重罚。

若冤情巨大,皇帝需亲自审理。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大明开国皇帝朱元璋同志乃是农民出身,当了皇帝之后依然不忘本,非常的关心农民的生活,而且非常痛恨官员的贪汙**。

所以在洪武18年,他是亲自参与发行了一本《大诰》。

其中就明确记载了如果各地方官员有压迫百姓豆或有贪汙**的事情出现,百姓可以手持这本《大诰》一路到南京城向朱元璋本人告状。

而且只要手持一本《大诰》,百姓就可以畅通无阻。

如果还有各级官员敢阻拦他们,那么这些官员全家都要被处死。

在这样严刑峻法的压力下,各地百姓自然可以比较方便的告状,同时,那些官员们也都战战兢兢,不敢再阻拦了。

当然,朱元璋也会对百姓说的情况进行细緻调查,一旦发现这些老百姓是诬告,他也会严加惩罚,因为“奸徒若不抵罪,天下善人为所诬多矣”。

因此在朱元璋在位的年代,还真有这么一位敢于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群,此人就是江苏常熟县农民陈寿六。

洪武十八年{1384年},陈寿六因受地方官吏顾英欺压,愤然与亲友一起将顾英捆绑,头顶《大诰》送到南京来向朱元璋告状。

得知消息的朱元璋非常高兴,他是亲自接见了陈寿六,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朱元璋是下令将顾英打入大牢,而且还特地赏赐了陈寿六二十绽银子{相当于今天人民币一万两千块钱},并免除他们全家三年赋税。

这算是明朝第一个告御状并且成功的平民百姓了。

至于到了明朝中后期,这项规定渐渐变得名存实亡,不太受皇帝重视了。

到了清朝的话,除了晚清时期的杨乃武与小白菜事件,由于进过许多艺人的宣传加工,所以传播的较为广泛,知名度较高。

而且牵扯的官员较多,最后惊动了朝野,事情传到了慈禧的耳朵里慈禧下令重查案情,最后在上面的压力之下,下面的官员重新调查案件才还了杨乃武与小白菜一个清白,这算是一个告状成功的案例。

至于其他时期,就比较少了,因此“登闻鼓”反倒成了普通百姓的禁忌。

因为告御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有人告御状说明你的政府办事不利,会使得人民不相信政府,所以有的史书也不会记载,很少有闻名天下的。

还有就是清朝也设立了御史台都察院等类似于今天检察院等的机构,这些机构人员每年都会到各省,州,市去巡查一番看到听到有人叫冤,案子的冤情可能比较大,他们就会将案子上报给皇帝,请皇帝定夺。

这时皇帝认为案子案情重大,他就会派他人重查案子经过,有时就会不了了之,还有这就是真正达到皇帝耳朵里的案子会很少很少。

再加上下面的官员,官官相护,官员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不会承认自己错判了案子,造成了冤假错案。

而且会直接贿赂上面来查的官员选择息事宁人,使冤情不能上达天听,甚至还规定告御状有罪。

例如《大清律例》规定,百姓击打登闻鼓必须有检举贪官、关乎国家大事、有极大冤情等事务方可,否则将以大罪重罚。

如此重重限


状态提示:第二百四十五章 气愤至极告御状--第3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